2024年,青海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6.8%
5月19日,记者从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获悉:2024年,青海省坚持生态优先、绿色发展,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,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,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,生态环境稳固向好,美丽青海建设取得新的重要进展和明显成效。
2024年,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6.8%(扣除异常自然因素影响),35个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100%,黄河干流、长江、澜沧江出省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及以上。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,建设用地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分别为100%、99.53%。林草综合植被覆盖度达到60%以上,蓝绿空间占比超过70%,荒漠化和沙化土地实现“双缩减”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达96.2%,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41.3%。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、夜间达标率分别为91.3%、85.5%。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,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电磁环境控制限值。自然生态状况总体稳定,各县(市、区、行委)生态质量指数值在37.65——68.62之间,生态质量变化基本稳定。全省生态环境总体安全,未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。
2024年度,我省全面完成国家确定的年度各项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。其中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、劣V类水体比例均达到国家目标要求;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高于年度目标0.5个百分点,PM2.5平均浓度较年度目标低2.1微克/立方米;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高于年度目标7.53个百分点,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%;4项主要污染物减排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。
编辑:易娜 责编:鲁东 监制:陈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