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言为定还是空口无凭,口头约定的合同有效吗?|顶端法声
顶端新闻记者 张治中 通讯员 徐曼 何颖
自古以来,中国人做生意都讲究“言而有信”“和气生财”。在日常生活中,不少人顾及朋友交情,为了快速达成交易,常常选择采用简便的口头形式订立协议。但是,现代经济社会注重契约合同,口头约定的合同是否有效?存在哪些风险?近日,南阳市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,双方仅通过口头约定房屋租赁事宜,后因案涉房屋损害问题双方引发争执,现诉至法院请求赔偿,这种情形是否能够被支持呢?
2019年9月份,李某租用张某的三间厂房,双方口头商定租期5年,租金4000元,李某于2019年2月23日支付张某4000元,双方未签订租赁协议。租赁期满后,李某拒不返还租赁房屋。2024年4月10日上午,李某将租赁的厂房三面墙体砸了4个洞口。张某得知后报警,辖区派出所委托评估公司对被损毁的四处墙体进行鉴定,经鉴定案涉财物损失价值为3800元。现张某要求李某立即修复损坏的厂房并赔偿房屋损失3800元,同时返还侵占的厂房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张某与李某经口头协商,李某租赁张某购买的三间厂房,双方形成租赁合同关系。现五年租期已经届满,双方后续形成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,现张某请求李某返还厂房,视为向李某主张解除租赁合同,应当予以支持。对于李某在租赁期间损害厂房的行为,经鉴定案涉财产损失价值为3800元,李某应当予以修复或者给予经济赔偿。法院最终判决:一、解除张某与李某之间的租赁合同;二、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腾退其租赁张某的三间厂房;三、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修复厂房,若逾期未修复,赔偿张某3800元。宣判后,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,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。
法官提醒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, 当事人订立合同,可以采用书面形式、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。所以,口头约定是订立合同的一种形式,只要双方意思表达真实,合同也可以口头进行约定。需要注意的是,虽然当事人双方的口头约定具有法律效力,但是如果其中一方对该口头约定予以否认并不履行相应的义务,那么就需要另一方提供证据来证明该口头约定的存在,否则空口无凭,很难让法律对此约定予以认定。因此,在进行较大金额的经济活动时,签订一份规范的书面合同是必不可少的。即便采用了口头形式订立合同,也一定要妥善保留交易过程中的交易凭证、票据等相关证据,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