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找关系”入学不成功,费用能退吗?法院:全额返还
望子成龙、望女成凤是许多家长的期待。为了让孩子进入好学校就读,许多家长不惜“重金”,甚至动起“找关系”的心思。
当“找关系”办理入学未果,给出去的费用还能退吗?近日,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。
案件焦点
只需付费即可入学?
因不符合积分入学政策,李某儿子无法在广州市南沙区入学,李某便动起了“找关系”帮儿子入学的想法。经人介绍,李某认识了自称“有办法”的邓某。邓某承诺支付55000元即可帮助李某儿子在南沙入学。李某依约向邓某指定的微信号(微信实名认证为梁某)支付了55000元。
后李某多次催促邓某为儿子办理入学事宜,均无结果,最终邓某未能成功帮助李某儿子办理。邓某向李某返还10000元后未再返还其他款项,双方协商未果。李某诉至法院,要求判决邓某、梁某返还剩余45000元。
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:被告邓某、梁某一次性向李某返还45000元。双方均未上诉,该判决已生效。
法官说法
“托关系”入学不可取
本案中,李某试图通过非正常途径以获取入学资格,即请托事项有损公序良俗原则,扰乱正常教育秩序,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,案涉委托合同无效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规定,取得款项一方应当予以返还。
法官提醒,“托关系”办理入学不可取,既扰乱正常教育秩序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,家长又可能遭受财产损失。家长们在为孩子办理入学时,务必选择正规合法程序办理相关事宜,共同为孩子们的教育成长营造清朗公正的环境。
南方网、粤学习记者 黄慧诗
通讯员 吴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