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独生子女每年可享5天陪护父母假

根据浙江的有关规定,独生子女每年可享受5天陪护父母假。现行《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二十八条规定: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,独生子女每年享受五天陪护父母假,陪护假期间的工资、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。独生子女每年享受的陪护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,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,可以一次性使用,也可以分次使用。

(来源:杭州日报)